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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划

国家储备林​建设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 作者:国家林业局
  • 发布时间:2018-04-02 09: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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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2018-2035 年)》林规发〔2018〕33 号

依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参数,估算营造林定额和单位投资,国家储备林营造林和支撑体系建设总投资 4118.54 亿元,创新投融资模式,多渠道多方式筹集建设资金。

一、估算依据与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 估算依据

(1)国家颁布的有关规程、规定的技术经济指标。

(2)《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 2006 年出版)。

(3)各省级规划的造林和培育技术经济指标。

2.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营造林定额

参照《防护林造林工程投资估算指标》、工程区有关营造林、工程建设方面的资料,以及各省上报的有关技术经济指标,确定营造林定额(详见表 6-1)。

主要树种营造林定额表

image.png

(2)单位投资

在营造林定额的基础上,依据现行工价、苗木价和肥料价,编制单位面积营造林投资(详见表 6-2)。

主要树种单位面积营造林投资表image.png

(2-1)单位投资

a. 工价:综合各省情况,工价为 150 元/工·日。

b. 苗木价:优良无性系杨树 2 年生苗价为 2 元/株,桉树(容器苗)价 2 元/株,松、杉等 2 年生(容器苗)价 1.5 元/株,珍稀树种 2-3 年生以上苗价 3 元/株。

c. 肥料价:按照追肥用的复合肥市场价 3300 元/吨。

d. 浇水运材台班费 400 元/日。

e. 林地租地费:综合各省区平均 1125 元/公顷·年。

f. 新造林管护费:900 元/公顷·年。 

(2-2)支撑体系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a. 资源监测与保障:按营造林投资的 2.5% 计算,其中:森林防火 10 元/公顷;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8 元/公顷;固定样地设置费 300 元/个,资源监测系统建设费 200 万元/个;资源监测管护费(含护林费)等按每公顷 40 元/年。

b. 科技支撑费:按营造林投资的 1.5% 计算。

c. 管理费:按建设投资的 1% 计算。

d. 基础设施建设费:良种繁育圃改扩建 250 万元/处;营林作业道路,按林四级标准,造价 30 万元/公里。

e. 预备费按营造林和支撑体系投资之和的 3% 计取。

二、投资估算及来源

1. 估算说明

建设投资由如下几部分构成(本《规划》不含种苗基地及营林道路建设和天保工程相关投资)。

(1)营造林投资

包括整地、苗木、造林、幼林抚育、农药、肥料和管护费等。其费用根据建设模式、树种、造林模型和培育周期等因素综合成本确定。

(2)支撑体系投资

主要是国家储备林保障体系建设费用,如科技支撑、资源监测与保护、项目管理费等。

2. 投资估算

经估算,工程建设总投资 4118.54 亿元。其中:营造林投资 3834.88 亿元,占 93.1%;支撑体系投资 124.11 亿元,占 3.0%;其它费用 159.55 亿元,占 3.9% (详见表 6-3)

(1)营造林投资

经估算,工程建设营造林投资 3834.88 亿元,其中:集约人工林栽培 1805.09 亿元,占 47.1%;现有林改培 1328.39 亿元,占 34.6%;中幼林抚育 701.41 亿元,占 18.3%。

(2)支撑体系投资

经估算,工程支撑体系建设投资 124.11 亿元,其中:资源监测与保障 55.38 亿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源监测、管护等),科技支撑 68.73 亿元。

(3)其它费用

经估算,工程建设其它费用为 159.55 亿元,其中:工程管理费 39.59 亿元,预备费 119.96 亿元。

投资估算汇总表image.png

3. 资金来源

国家储备林建设所需资金量大,传统的以财政为主的投入方式远远不能满足需求,需要探索多元化的筹资渠道,以制度创新吸引社会各界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建设。主要包括:财政资金,中央和地方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和财政补助资金;银行贷款,开发性政策性金融贷款,商业性金融贷款;外资项目贷款,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和其他国际组织贷款;社会资本,各类从事林业建设的经营主体投入;科学合理开发碳交易平台、产业投资基金、绿色金融债券等金融工具,多种方式融资。

三、创新投融资模式

坚决落实“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精神,在依法合规、不增加地方债务,不搞假 PPP、不变相购买服务的基本前提下,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吸引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创新和推广国家储备林投融资机制和模式。

1. 发挥财政金融政策合力

(1)发挥财政资金引领带动作用

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的通知》(林规发〔2015〕192 号)、《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储备林建设工作的通知》(办规字 〔2015〕117 号)、《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96 号)、《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林业生态建设和保护利用的指导意见》(林规发〔2016〕168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林业局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林业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6〕 2455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林业局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进一步利用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推进林业生态建设的通知》(发改农经〔2017〕140 号)等文件精神,统筹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发挥“四两拨千斤”撬动作用,吸引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国家储备林建设。国家储备林建设贷款执行中央财政林业贷款贴息补助政策,有条件的省区给予相应配套贴息,减少建设期间贷款付息压力。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和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重点支持国家储备林建设。

(2)充分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积极作用

利用好国家开发性和农业政策性金融贷款支持国家储备林建设战略机遇,科学构建融资机制,用足用活金融政策,推广投融资新机制新模式,争取重大项目落地。落实国家林业局与国家开发银行《共同推进国家储备林等重点领域建设发展合作协议》、国家林业局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全面支持林业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推进融资主体、融资模式、金融产品等创新,探索林权抵押、贷款风险准备金、林业保险制度等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争取财税金融优惠政策,降低林业资金成本,探索市场化融资渠道等措施,简化贷款审批流程,加快贷款投放速度。

(3)发挥相关政策组合作用

中央财政资金引领带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长周期低成本资金重点投入,商业银行资金、市场化基金补充,地方政府完善风险准备金制度、建立林权收储中心、成立林投公司等投融资主体,采伐经营等林业改革政策跟进,形成支持国家储备林建设的资金政策合力。

为了不增加地方政府债务负担,贷款项目要重点规范推进“林权抵押+政府增信模式”“PPP 模式”以及“龙头企业+林业合作社+林农”模式等。从预算内投资、林业改革发展资金补助、林业改革政策等方面,对国家储备林建设任务重、金融支持力度大、建设效果好的地区给予倾斜。

2. 利用好开发性政策性金融贷款

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提供长周期低成本的适合林业生产特点的资金支持,贷款最长可达 30 年(含宽限期),宽限期 5-8 年,贷款利率体现优惠原则,实行最低资本金率,具体贷款期限和利率视项目情况确定。发挥政府组织协调作用,合理选定融资机制,开辟风险准备金和政府增信新途径,探索构建风险准备金、担保抵押方式、政府回购等多种风险防控机制,管控贷款风险。

3. 推广融资新模式

(1)“林权抵押+政府增信”模式

“林权抵押+政府增信”模式,是指用款人将林木所有权作为贷款抵押物,委托第三方(承贷主体)办理林权抵押相关事宜,统一取得贷款、管理贷款资金并负责还本付息的融资方式。政府增信包括成立管理机构和承贷主体公司、技术服务和造林检查验收、投保森林保险、筹集风险准备金、采伐许可证和林权处置的管理、林权流转及登记、各级造林补助资金和贴息资金等。

融资信用结构为“林权抵押+政府增信”,还款来源为项目自身现金流。适用于南方水光热条件较好地区和其他条件允许地区。

(2)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项目建设所在地的林木所有权或者项目公司(SPV)资产作为抵押物,向贷款方取得贷款、管理贷款资金并负责还本付息的融资方式。项目公司的建设资金缺口部分可以利用政策性银行贷款解决,政府通过政府付费或者可行性缺口补助,给予资金支持。纯公益类的通过政府付费,准公益类的项目通过“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按照政府支出责任逐年安排财政预算。

融资信用结构为“林权抵押或项目公司资产抵押”,还款来源为“政府付费”或“项目自身现金流+可行性缺口补助”,社会投资人通过“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收回建设成本和获得投资回报。适用于全国大部分地区。

(3)“龙头企业+林业合作社+林农”模式

“龙头企业+林业合作社+林农”模式,是指龙头企业以信用担保作为抵押物,向贷款方贷款融资,负责管理贷款资金并还本付息的融资方式。龙头企业负责提供资金、技术、农资、信息等服务和指导;林业合作社为项目建设的组织单位,人员包括林农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林农和贫困户通过服务于项目建设获得劳务所得收入。

融资信用结构为龙头企业信用担保,还款来源为项目自身现金流。适用于全国大部分地区。

(4)企业自主经营模式

企业自主经营模式,是指企业通过自身资产作为抵押物,向贷款方取得贷款、管理贷款资金并负责还本付息的融资方式。项目营造林工程,由项目实施主体自行组织实施。明确地方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为贷款监管责任单位,需制定并监督执行林业规程标准和管理办法,组织项目实施和监督检查。企业收益通过项目自身收益实现。

融资信用结构为企业资产抵押担保,还款来源为项目自身现金流等。适用于全国大部分地区。

4. 探索多元化市场融资

国家储备林贷款融资新模式,为国家储备林建设提供相对富裕的资金支持,统筹解决了大规模集中采购与劳务分散支付难题,同时在项目实施建设过程中,为所在地林农或建档立卡贫困户带来就业岗位,有效的助推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引入多样化融资工具,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国家储备林金融服务市场,积极创新国家储备林建设融资机制,撬动社会资本,吸引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各类机构投资者参与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逐渐形成多元化的市场融资结构,共同推进国家储备林项目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