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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划

国家储备林建设保障措施

  • 作者:国家林业局
  • 发布时间:2018-04-02 09: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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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2018-2035 年)》林规发〔2018〕33 号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全面落实国家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形成政府性投资、金融资金和其他社会资本的合力,为加强国家储备林建设提供支撑和保障。

一、加大资金支持

中央财政统筹安排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用于国家储备林造林、良种和抚育等支出;对于符合贴息条件的国家储备林贷款,中央财政予以贴息补助;国家储备林项目全部纳入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范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示范项目资金重点支持国家储备林;中央预算内对应计划任务的投资可作为国家储备林贷款项目资本金,其中林业生态方面中央投资补助额度不超过林业政策贷款项目总投资的 20%。地方财政在营造林补助资金、预算内投资和财政贴息资金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二、全面加强森林经营

因地制宜、造管并举、量质并重、分类施策,全面加强国家储备林森林经营。开展国家储备林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试点,创新典型林分经营技术模式,突出中短周期用材林经营、珍稀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经营。根据储备期限和目标胸径,提出不同经营目标导向的经营技术路线和具体措施,形成涵盖栽培、森林抚育、主伐和更新的全周期多功能森林经营技术体系。建立以国家储备林森林经营方案为核心的经营、采伐等管理制度。开展森林经营监测评价。建立示范片区和示范基地,在国家储备林现地经营实践中集成、示范和推广。以编案试点和模式示范,推动国家储备林森林经营方案的落地实施。建立健全国家储备林经营技术标准与规程。坚持森林可持续经营,确保国家储备林建设要严格执行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相关技术规程,采取绿色环保措施,建立水土保持带和森林防火隔离带,禁止全垦造林和炼山造林,加强原生植被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

三、创新产权模式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尚未确定经营者或其经营者一时无力造林的国有宜林荒山荒地荒沙,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国家储备林,所造林木及相关收益根据合同约定合理分配。社会资本在生态重要地区投资建设国家储备林并且达到一定规模的,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等经营活动。鼓励国有林场与社会资本合作,大力建设国家储备林。加快推进集体林地三权分置,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

四、建立健全制度体系

加强国家储备林制度研究,借鉴先进理念,总结试点示范经验,建立健全规划指导、项目管理、培育经营、储备运行、资金管理、监督监管、应急动用等现代工程管理制度。建立项目立项、执行评估和验收评价等监管指导机制。建立国家储备林信息管理系统,统计上报建设信息,对资源变化动态监测。资源监测与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二类调查)紧密结合。采用最新的卫星遥感数据作为调查底图,进行动态跟踪监测。完善《国家储备林树种目录》,出台《国家储备林改培技术规程》,建立相关树种培育技术标准,健全国家储备林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建立国家储备林可持续经营指标体系。开展国家储备林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中央、省级和市县级分级负责质量管理。实行分级检查,分级验收。加强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国家储备林建设质量。开展国家储备林绩效评价和后评价,为进一步提升建设质量、推进管理创新提供借鉴和参考。

五、提升基础保障能力

加强林区道路、供水、垃圾及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采用“林四级”标准建设营林道路。改建、扩建种苗基础设施等。加强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配备必要的防火和防治装备及监控设备。合理搭配树种,注重生物防治。引进营林和采伐机械,提高作业效率,保障作业安全。统筹设置不少于建设总面积 0.1‰ 的固定监测样地。加强科技支撑和人员培训。完善科技推广政策,制订科技推广与培训计划,提高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水平。建立一批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县、示范点和示范林。组织开展应用技术试验研究。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推广可持续经营技术措施。